上诉人王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信息 抗诉机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男,1956年9月29日出生,汉族。系被害人。 诉讼代理人于...
暂无查看:360次2018-03-22 17:57
关于被告人严某某的第1点辩解意见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第1点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严某某在陈某乙中标鱼龙湾安置小区配电工程项目后,主动联系陈某乙,表示其在工程上存在职务便利,并向陈某乙索取贿赂,该事实有...
暂无查看:220次2018-03-22 17:57
被告人王某甲与李某甲、缪某、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关于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一、关于本案是否系单位犯罪的问题。经查,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在某公司成立后,虽有部分投资活动,但并无规模性的实际经营,且主要实施以P2P形式为合法外衣的非法吸...
暂无查看:200次2018-03-22 17:57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李某某收受陆某1、傅某10万元及被告人李某某让有关人员捐赠给某市某学校的电梯、电缆线、购物卡,不能认定为受贿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证人傅某、张某1、闻某、曹某、张某2证实,他们与...
暂无查看:477次2018-03-22 17:56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仲某某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以及与被告人孙某通谋后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仲某、陈...
暂无查看:210次2018-03-22 17:56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诉单位泰州某某公司、吴某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单位泰州某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某某。 诉讼代表人缪某,女,1977年10月30日生,被告单位总账会计,住靖江市。 辩护人马俊...
暂无查看:256次2018-03-22 17:55
关于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1.本案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问题。被告人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的无锡区域传销组织,其内部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已达120人以上,层级在三级...
暂无查看:331次2018-03-21 17:51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关于上诉人提出“其行为构成自首”及其辩护人提出“其行为构成特别自首”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抓获经过...
暂无查看:184次2018-03-21 17:51
关于上诉人史某某及其辩护人以及出庭检察员均提出“史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的意见,经查,上诉人史某某明知潘某、高某某实施诈骗行为而提供支付宝结算平台,其在共同犯罪中并非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不能认...
暂无查看:413次2018-03-21 17:51
上诉人曹某甲上诉称:1.自己未实际控制涉案墓地,嶂山林场也未失去对涉案墓地的控制,应属贪污未遂;2.涉案9排3号墓地的鉴定价格过高,自己也未实际占有、使用,不应计入犯罪数额;3.自己认罪态度较好,...
暂无查看:240次2018-03-21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