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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为同等原因力,法院裁判90%赔偿额
发布者:马贵生 时间:2021年01月02日 20时43分 | 已阅读: 3612 | 举报
行内人士都知道,医疗损害鉴定意见报告中,医院存在过错的原因力大小分为全部原因力、主要原因力、同等原因力、次要原因力、轻微原因力、无原因力。法院根据鉴定意见中不同的原因力,对应裁判赔偿比例100%,60%-90%,40%-60%,20%-40%,20%以内。似乎已经成为惯例,法院裁判基本上遵照该标准。律师代理几起医疗纠纷案件,为突破裁判标准,历经周折,办案周期长达3年,最终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利益。...
行内人士都知道,医疗损害鉴定意见报告中,医院存在过错的原因力大小分为全部原因力、主要原因力、同等原因力、次要原因力、轻微原因力、无原因力。法院根据鉴定意见中不同的原因力,对应裁判赔偿比例100%,60%-90%,40%-60%,20%-40%,20%以内。似乎已经成为惯例,法院裁判基本上遵照该标准。
律师代理几起医疗纠纷案件,为突破裁判标准,历经周折,办案周期长达3年,最终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利益。其中一些案例已经在《无讼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刊登。其中,2020年尘埃落定的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在同等原因力的情况下,法院裁判90%的赔偿额,应该算代理此类型案件的翘楚了。下面是代理词,体现了律师十几年的执业经验和医疗纠纷案件办案技巧。
原告某某某诉被告西安市某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代理词
原告某某某诉被告西安市某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指派马贵生律师(以下简称律师)参与本案的审理,律师现就本案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陕西西安某某法医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鉴定机构)鉴定过程中所违反了法定程序,本案应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1、由于被告安市某某某医院诊疗过错,申请人遗留缺血缺氧病痴呆状态。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意见书认定申请人因脑缺氧所致轻度至中度痴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庭审期间,鉴定机构承认伤残等级包括精神方面鉴定,因为该机构没有做精神鉴定的资质,所以没有对患者的精神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显然,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由于鉴定机构没有将申请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检查,所以没有让法定监护人签字。
3、鉴定机构对申请鉴定事项中“院方是否尽到说明义务,护理人数,残疾器具费用和使用年限的”三项没有进行鉴定,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称申请人主动撤销。鉴定机构没有公信力的行为,足以令人质疑其鉴定意见书的公正性。
4、由于鉴定机构没有精神方面的鉴定资质,没有对申请人精神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即没有评定申请人痴呆、癫痫伤残等级,5级伤残鉴定意见是错误的。根据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属5级伤残评定的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和护理依赖程度显然错误的。换而言之,原告翻身、进食、大小便等肢体障碍需要人护理,其痴呆、癫痫、攻击他人不需要护理吗?原告已经在医院治疗60个月,按照鉴定结论,24个月以外原告不存在误工期!
5、北京某某医学研究院出具的《专家意见书》指明:医方在实施碘对比剂对患者进行增强CT检查中,存在未能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对支气管哮喘患者实施增强CT检查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未进行检查前风险评估和制定风险预防预案;抢救过程混乱无序,其过错与患者发生不可逆的缺血缺氧性脑病损害后果之间具有之间的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为主要原因。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与国内知名的司法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相去甚远!
综上,鉴定机构违反了法定鉴定程序,导致鉴定意见适用法律错误,结论与事实不符,故应重新进行司法过错鉴定。
二、参照北京某某医学研究院出具的《专家意见书》,院方存在过错,原因力为主要原因,院方赔偿应按照90%比例予以赔偿。且鉴定机构没有进行精神方面伤残等级鉴定,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原告应为3级伤残。
三、原告自2013年12月25日入院,截止目前仍在医院诊疗。按照《人身损伤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A A.5三期评定应是截止评残日,不应该是24个月。
四、医药费中人血球蛋白是根据临时医嘱购买的,院方不承认是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在医院治疗5年多,原告家属几乎每天往返医院和住所,现4千多交通费是合理的。西安市某某某医院又称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原告是铁路职工。作为原告的国有企业单位出具的该误工证明是经过多次审核,慎之又慎。其误工损失是真实。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按照陕西省标准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原告各项请求符合法律和事实,请法院公平裁决。
代理人:马贵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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