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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协商谈判

发布者:马贵生 时间:2020年08月02日 11时11分 | 已阅读: 495 | 举报

医疗协商谈判方案医疗纠纷发生后,绝大部分患方愿意协商解决纠纷。主要原因包括:大部分医院是事业单位,民不告官的思想是存在的;医学的专业性过强,患方看病历相当于看天书,认为打官司胜诉机率低;患方经济能力差,急需获取赔偿款;而诉讼周期长、费用高等诸多原因。为此,笔者代为办理了多起医疗纠纷谈判。现分享一下经验:患方和医院如何进行协商呢?很多患方认为协商就是讨价还价过程,很简单,无需专业人士。这种主观上的认...


医疗协商谈判方案

医疗纠纷发生后,绝大部分患方愿意协商解决纠纷。主要原因包括:大部分医院是事业单位,民不告官的思想是存在的;医学的专业性过强,患方看病历相当于看天书,认为打官司胜诉机率低;患方经济能力差,急需获取赔偿款;而诉讼周期长、费用高等诸多原因。为此,笔者代为办理了多起医疗纠纷谈判。现分享一下经验:

患方和医院如何进行协商呢?很多患方认为协商就是讨价还价过程,很简单,无需专业人士。这种主观上的认识是错误的。事实上,从某种角度讲,协商是谈判的心里博弈,既需要专业知识,又需有专业技巧,非任何人都可以办理。笔者曾参与过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火灾伤害赔偿案、公园落石伤害案、动物园内汽车撞伤纠纷案、公共产所管理人人身损害纠纷案件、雇员受伤纠纷等等。但专业性最强就是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该类型案件患方协商的前提是确定可能获取的赔偿额,这需要专业的计算和正确的评估,只有办理过多次医疗诉讼的律师才有该方面的经验。简而言之,如果患方若索要赔偿100万的依据是什么?索要20万是否过低?是否在法定范围内计算出的?

    另外,笔者昨天参加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的听证会。患方经过精心准备提出很多问题,但医院陈述内容竟然和患方提出的问题一一对应。究其原因,患方告知在诉讼前,患方和院方协商,根据院方要求写了投诉意见书,将所有质疑都提出过,后来院方不同意协商才诉讼。笔者认为,如果协商谈判是一种无硝烟的战争,一开始患方就已经输了。

医疗纠纷协商中,患方应掌握的技巧和方法是什么呢?

一、研究谈判对象

患方应了解院方以往是积极协商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目前医疗机构有事业单位、军队医院、民营医院。有些大型三甲医院内部规定,赔偿数额在2万以内的可协商解决,赔偿数额在2万以上必须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是此种情况,患方就需要考虑是否还有协商的必要性。

二、时机是否恰当

患方发现医院存在过错后,立即和院方协商,就如上面所述,患方没有做相应的准备,根据院方的安排撰写投诉意见书。但事实上,该院医疗纠纷都是通过诉讼解决,患方的行为只能是让院方做了充分的诉讼准备。

三、目的不明确

多数患方在协商前期,不能提出明确的要求,甚至不能确定协商需要达到的目的,仅是一味的让医院承认过错,引起院方的反感。对赔偿数额更是漫天要价。笔者曾接到多次咨询,在医院不和患方协商后,患方就堵医院门。医院是救死扶伤地方,不是保险柜,不是所有患者进医院都能治好病。只有合理的评估院方是否存在过错,提出法律规定内合理的赔偿,才能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对于医闹行为应依法给予严惩。

四、久谈不决,应及早诉讼

笔者曾受委托进行“植物人案件”的协商谈判。第一次协商,患方提出了赔偿额为100万,医方称要给领导汇报,并没有提出准备赔偿多少。律师遂和患方沟通,告知院方是事业单位,不是某个领导直接能够确定巨额赔偿额,首次协商可以看出,院方并不重视。但患方对此仍抱有希望,律师只能依据法律写了三个赔偿方案。半年期间,院方总称讨论之中,未给予明确答复。半年后,医院称因赔偿数额过大,希望患方诉讼解决。

五、谈判中的复杂性和专业性

谈判是一门艺术,应由专业人士办理。在一起因胰腺癌术后出血死亡的医疗纠纷案谈判中,患者找所谓能说会道人作为代表,院方派出了律师、医生和院领导的专业团队。起初两天,双方经过两轮谈判,院方表示愿意赔偿人民币35万元,但患方认为两天院方就能赔偿如此之多,应该还会增加赔偿额,故始终不改谈判策略。孰知第三天,院方律师根据现有法律和谈判中知悉的患方的家庭情况,突然改变了谈判策略,仅赔付人民币20万元,态度坚决。患方不知所措,反复哀求,无济于事。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谈判专业性、技巧性要求非常高,建议考虑专业人办专业事,这不仅有利于纠纷的及早解决,也最大程度的保护了患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