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疑难想寻求马贵生律师帮助,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马贵生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马贵生律师电话(15129882209)寻求帮助。
股权激励中注册股和虚拟股使用
发布者:马贵生 时间:2020年02月20日 21时39分 | 已阅读: 1306 | 举报
股权激励中注册股和虚拟股使用某老板拟投资一个项目,因为没有行业经验,拟招聘行业经理人。起初,老板许诺给行业经理人10%的注册股权,随后变更10%的虚拟股权,两者有什么区别?事实上,无论是许诺注册股还是虚拟股都是股权激励的方式。实践证明,企业设立之初,老板给员工注册股,对企业发展是不利的。首先,职业经理人是否胜任新项目不可知。其次,员工一旦成为股东,内心有了老板的想法,积极进取心态发生变化。第三,墙...
股权激励中注册股和虚拟股使用
某老板拟投资一个项目,因为没有行业经验,拟招聘行业经理人。起初,老板许诺给行业经理人10%的注册股权,随后变更10%的虚拟股权,两者有什么区别?
事实上,无论是许诺注册股还是虚拟股都是股权激励的方式。实践证明,企业设立之初,老板给员工注册股,对企业发展是不利的。首先,职业经理人是否胜任新项目不可知。其次,员工一旦成为股东,内心有了老板的想法,积极进取心态发生变化。第三,墙倒众人推。企业一旦出现危机,不劳而获的员工为保护自身利益,不惜和老板翻脸。虽然,给股份是让员工全身效力最佳方案,但创业初期,让行业经理人购买注册股,存在很多障碍。除了行业经理人不一定看好项目之外,其认为自身是特殊资源,应该获得免费的人身股。
虚拟股出现,解决老板和行业经理人之间的思想冲突。
虚拟股权激励根据企业性质不同,在职分红采用增量还是减量方式不同。
增量方式:将注册资金100万拟定为公司100%的股份,增发10万股进行股权激励,分红额=利润总额/110万股*10。
减量方式;将注册资金100万拟定为公司100%的股份,给员工10%的虚拟股份,分红额=利润总额*10。
此外,基于考察和激励行业经理人,可让其出资10万元,同时承诺出资资金返还的条件。同时,另行设定超额利润分红激励方案,促进行业经理人积极性。两种激励方式共同使用。
- · 个体户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不一定无效2023-11-26
- · 医院20年前的医疗过错承担责任吗?2023-09-10
- · 特许经营合同2023-09-09
- · 被特许人强行解除合同依据2023-09-09
- · 被特许人不能随意行使--解除权(以案说法...2023-06-23
- · 特许经营模式2023-05-17
- · 特许经营行业的“回马枪”和“回头草2022-12-22
- · “游戏”合规性审查2022-08-21
- · 虚拟币和NFT(数字藏品)涉及刑事犯罪2022-08-20
- · 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202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