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近些年,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患方对医疗服务水平要求逐步提升,且自身维权意识也不断提高。但目前,我国医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分布不均衡,从而导致医疗服务体系格局和患者看病就医的需求之间出现了不适应和不匹配的情况。换言之,患者去大医院挂号难,住院难,而与此对应,医务人员长期高强度的劳动而产生过失,不可难免出现医疗纠纷。此外,患方因医务人员服务态度问题,也导致了医患矛盾加剧。加之,医托、医闹等不正常现象,使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笔者从事律师行业多年,先后办理各种类型诉讼案件几百件,包括几十起医疗纠纷案件,但截止目前,仍认为,医疗纠纷案件中除少量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外,常见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由于涉及多种学科,专业性过强,办案难度系民案之首。具体而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涉及临床医学知识,用患方所言,看病例如看天书一样,足见医学专业性。不仅如此,临床医学分股骨、眼科、神经内科、妇科、产科等诸多学科,由于整合医院概念也是这两年才在医学界提出,所以目前而言,即使临床大夫也仅是精通自己科室的医学问题。如某患者因咳嗽、咳痰、气闷入院,诊断为风湿性心脏病、主动脉瓣狭窄。在医院心外科行主动脉瓣膜置换术后,服用华法林,第5日突然偏瘫失语,立即转入神经内科,抢救6小时后死亡。患方问心外科主治大夫死亡原因,大夫称其不清楚,需要问神经内科大夫。此外,患方提起诉讼后,涉及到法学知识。但实践中,很多患方对医疗诉讼的操作流程,实物要点、医事法规均不了解,更有甚者,立案前问法官如何起草起诉状,诉讼中又询问申请司法过错鉴定意见书意义是什么。另外,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涉及的临床法医学知识,不仅患方,而且很多律师均不了解。曾经有患方问笔者,患者进医院后,完全按照大夫要求进行诊疗,而鉴定意见书中称院方过错参与度是10%。言外之意,患者是90%过错,患者错在什么地方?所幸,2017年12月2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若院方诊疗行为有过错,应确定的是院方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虽然是一个词语替换,却对解决医患双方的矛盾起到积极作用。但无论是原因力大小,还是过错度多少,其评判的标准是什么?这就需要我们对临床法医学知识有一定了解。
如果我们进医院看病没有选择余地,通过认识和学习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知识,就争取到了一份自主权。本书是律师常年的实战经验汇编而成,书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案例是律师代理案件。本书详尽的陈述了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每一步要点和难点,并通过案例予以解释,指导患方和律师办理医疗纠纷诉讼,并且对及早的化解医疗纠纷有一定促进作用。
律师编撰历时一年,2017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18年10月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实施对本书内容产生重大影响,以至于笔者不断的变更相应的内容。但基于律师的工作经验,本书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敬请谅解!
马贵生律师
2018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