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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陈述书写法
发布者:马贵生 时间:2018年03月19日 11时46分 | 已阅读: 1381 | 举报
医疗纠纷案件陈述书写法很多患方认为,医疗过错鉴定是法院委托的专家鉴定,鉴定专家会指出医疗行为中存在哪些过错,不用做准备,一切等专家作出意见就可以。有些非专业律师甚者认为,司法鉴定报告等同于交通事故责任书,由相关部门作出,准备也没有用,只需等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额。其实,这是非专业人士非常严重认识错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鉴定专家执业范围一般是法医临床和法院病理专业,而且医学也是不断进...
医疗纠纷案件陈述书写法
很多患方认为,医疗过错鉴定是法院委托的专家鉴定,鉴定专家会指出医疗行为中存在哪些过错,不用做准备,一切等专家作出意见就可以。有些非专业律师甚者认为,司法鉴定报告等同于交通事故责任书,由相关部门作出,准备也没有用,只需等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额。其实,这是非专业人士非常严重认识错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鉴定专家执业范围一般是法医临床和法院病理专业,而且医学也是不断进步的,很多鉴定人已经不具备医学临床知识和临床执业经验,审查医疗行为在能力上存在瑕疵。即使具有临床知识和临床经验的鉴定人,也因为专业领域的原因不可能通晓包括法律在内的所有的知识。再退一步讲,有些病案资料多大五、六百页,鉴定人员也可能遗漏审查部分的内容,这就需要患方在陈述书中充分、准确的发表自己的观点,才能引起专家的注意。下面是本律师写的陈述书,供参考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陈述书
陈述人(本案原告):XXX,男,汉族,1973年 11月7日生,职业工人,现住址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陈述人就某市人民医院(下称“甲医院”)和某区人民医院(下称“乙医院”)对陈述人XXX(下称“患者”)的医疗总过程中存在的过错而导致患者右腿截肢后果的情况陈述如下:
一、 简要治疗经过:
2015年10月8日,患者因无明显诱因出现左小腿中下段局部包块约红枣大小,质硬,压痛明显入甲医院院就诊。初步诊断:左小腿内侧肌层实性包块(1)左小腿中段神经鞘膜瘤?(2)左小腿中段神经纤维肉瘤。最后诊断为:左小腿血管瘤伴慢性炎症。2016年3月10日,患者入乙医院检查。乙医院未做检查,参考甲医院的诊断结论,对患者按照左小腿血管瘤(脉管畸形)进行治疗。2016年8月6日,患者又到甲医院诊疗并手术,术后病检示:现有组织学特点示为间叶组织肿瘤,结合其免疫学表型特征考虑为神经纤维瘤等神经源性间叶组织肿瘤。确诊为:左小腿恶性外周神经鞘瘤术后复发。最后,甲医院对患者进行截肢。
二、甲医院诊疗过程中的过错
1、2015年10月8日,患者入院初步诊断可能是神经鞘膜瘤或神经纤维肉瘤。2015年10月20日,高级医师查房记录中记载看过患者局部情况及影像学检查结果,指示患者多考虑为恶性肿瘤。医院应对此重视。2015年10月30日患者手术后,病理检查为左小腿血管瘤伴慢性炎症。基于院方前期判断可能为恶性及术后探查病变特征,应对进一步做免疫组化检查及分子诊断,以确认病理诊断的可信度,院方未做该检查。此外,2016年8月6日,患者手术记录“暴露肿瘤组织,切取少量病变组织,呈灰白色鱼肉状,送冰冻活检,病理结果为间叶组织来源肿瘤”病理诊断“恶性外周神经鞘瘤”,结合2015年10月30日术后探查病变特征,患方认为,首次患者症状应是神经纤维瘤,决不是左小腿血管瘤伴慢性炎症,换言之,2015年10月30日病理检查结果是错误的。
2、2016年8月6日患者第二次入院,首次病程记录鉴别诊断:此患者入院时因有上次病检结果结合患者局部情况所以诊断明确原肿瘤复发。而2015年甲医院诊疗为左小腿血管瘤伴慢性炎症,完整切除,没有做过左小腿恶性外周神经鞘膜瘤术。
3、尤为重要的是,在医学领域里,众所周知血管瘤不会复发。
三、乙医院诊疗过程中的过错
1、2016年3月10日,患者入乙医院后,乙医院出院和入院记录提示左小腿中下段胫后组织多发包块,左小腿彩超示:左小腿外侧和内侧均边界不清,内部回声不均匀,CDFI(彩色血流图)示:其内见丰富血流信号。结合患者肿瘤外部特征,存在恶性特征。该院应必须采用活检和病理诊断以确诊。但根据该院首次病程记录,该院以甲医院诊断为左小腿血管瘤伴慢性炎症为依据,直接认定患者病情为血管瘤。该院诊断不仅是错误,而且是不负责任。
2、因该院未对病情进行规范的诊断,且长期对患者行经皮下血管瘤腔内药物灌注术且用绷带包裹患者病变处,延误病情。
四、关于损害后果
由于甲方医院诊疗过程中诊断错误,乙医院为按照诊疗常规诊疗的过错行为,导致患者右小腿截肢的终身残疾的严重后果。
五、关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诊断错误,且不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最终导致患者严重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综上,我方认为,医院在医疗活动中,诊断错误,且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严重结果,根据《侵权责任法》之相关规定,应认定医院的诊疗存在过错,对患者承担完全责任。
以上意见,请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予以采纳。
患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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