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贵生律师网(华律网推荐认证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法律咨询热线:15129882209
马贵生律师 近期帮助过:10029 网站积分:20677 好评率:100% 一对一咨询
手机:15129882209(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传真:
邮箱:362522927@qq.com 执业证号:1610120********38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西安市团结南路16号中晶科技广场B座14层
更多
成功案例
旅游中的侵权纠纷案件目前,随着旅游市场的繁荣,出现越来越多的旅游纠纷案件。其中,在旅游过程中因交通事故侵权而引发的案件占多数。由于这类案件涉...2015/11/5 17:47:33电梯买卖安装纠纷案件(二)本律师接受被告国内某知名品牌电梯公司委托,介入一起买卖电梯纠纷案件。该案中,原告系电梯销售公司,与被告签订了购买和安装电...2015/11/5 17:47:27电梯买卖安装中纠纷【承办过程】2014年3月,原被告签订了《电梯设备销售合同书》,合同约定被告购买电梯一台,型号为SYZ-JY-Y-02。...2015/11/5 17:47:20
2022-04-252021-01-31很满意态度好2020-08-25谢谢你2020-06-24谢谢2019-07-28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疑难想寻求马贵生律师帮助,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马贵生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马贵生律师电话(15129882209)寻求帮助。

律师随笔Lawyer Blog

特许经营合同解除权四—以案说法

发布者:马贵生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22时34分 | 已阅读: 327 | 举报

近期连续代理多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发现被特许人诉讼时对特许经营合同中的解除权不善应用,甚者概念不清,不知道选择何种解除权。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权有三种: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任意解除。法定解除: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履行合同期间,任何一方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近期连续代理多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发现被特许人诉讼时对特许经营合同中的解除权不善应用,甚者概念不清,不知道选择何种解除权。

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权有三种: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任意解除。

法定解除: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履行合同期间,任何一方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定解除: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合同中,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之间达成的商业特许合同法律关系或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成就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按照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在特许经营合同未明确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是很困难的。

任意解除: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合同中,有权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关于“冷静期条款”规定,在一定合理期限内要求解除合同。“冷静期条款”是特许经营中独有的单方解除权条款,不因双方未做出约定而失效。律师建议特许人在拟定特许经营合同中一定有该条款,否则被特许人未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基本上判令解除合同。相反“冷静期”结束后,被特许人单方解除权就不能行使了。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确定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直接决定案件诉讼成败。

例如:王某2019年加盟了西安灞柳飞雪餐饮有限公司,支付加盟费20万元,但截至2022年5月,王某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店址开业,也未交纳品牌使用费,西安灞柳飞雪餐饮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被特许人未按时交纳品牌使用费,特许人有权解除合同条款,遂出具解除合同书。王某收到解除合同书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20万、品牌使用费6000元和各项损失8000元。庭审期间,王某解除合同理由为西安灞柳飞雪餐饮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协作选址的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且西安灞柳飞雪餐饮有限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要求解除合同。举证期间,王某出具了西安灞柳飞雪餐饮有限公司的《解除合同书》。法庭当即释明,要求王某确定是选择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虽然王某代理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但其代理思路和证据全部是围绕法定解除,最终其选择法定解除。西安灞柳飞雪餐饮有限公司抗辩协作选址未成功不是特许人原因,披露内容不详细也未影响被特许人订立合同时出现误解,故合同不应解除。

律师认为,本案王某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法条并不理解,故对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不会具体应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