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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华侨、华人、出国人员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3日|分类:离婚纠纷 |247人看过举报


问题一:华侨的离婚诉讼,内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答:华侨指的是那些已经定居在国外,但是尚保留中国国籍的人。

根据外交部、最高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办联合下发的《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对于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办仪式的华侨,他们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但是如果他们已回国定居,其原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可以受理。

由此可知,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办仪式的华侨,要想在国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先回国定居

当然,也并非所有的华侨要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都必须先回国定居。

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他们可以向国内的法院(任一方原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题二:出国人员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答: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出国人员与国内公民没有任何区别。

除了以上两种离婚方式,如果双方都是出国人员,且在我国驻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在双方对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双方还可以到原结婚登记的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

当然,如果居住国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也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


问题三: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答: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由于其已经取得外国国籍,其就不再是中国公民了,其离婚案件的处理程序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处理方式一样,在此不赘述。

【结语】

亲爱的读者,如果您遇到离婚法律问题,可拨打我的咨询电话1352486804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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