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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是否仍可作为原配偶之受益人?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6日|分类:保险理赔 |146人看过举报


【本期问题】

离婚后一方是否仍可作为原配偶之受益人?

【律师观点】

受益人的产生源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指定,保险法没有要求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只要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是不违背其真意即可,即使离婚,只要没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变更了受益人,仍可以作为原配偶之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律师建议】

保险法并没有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只是要求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受益人的产生源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婚姻关系解除时,如果没有及时变更受益人,受益人的身份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发生变化,一旦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因此建议婚姻关系解除时,如果当初指定受益人的意思表示已经发生变化要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

【相关法条】

《保险法》第18条第3款规定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法》第41条规定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热你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如您遇到保险纠纷,建议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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