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屋出售后,上家拒不迁出户口,新的权利人是否可以申请强行迁出上家户口?
答: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移转,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因此,根据该规定,房屋出售后,新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将上家户口强制迁出。
问:因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致使房屋权利人发生变化,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能否依据上述规定申请强制迁出前妻/前夫的户口?
答: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对此种情况没有作出规定,建议遇到此种情况的读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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