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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境外的中国公民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2日|分类:婚姻纠纷 |169人看过举报

【案情简介】

A男和B女均为中国国籍,于2008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0年开始,两人出现感情危机,B女于2010年独自一人到美国生活、工作,A男则留在国内,2015年A男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女写了一份意见书,表示不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没有法定判离情形,判决驳回A男的起诉。6个月后,A男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向B女送达了两次法律文书,并进行了公告送达,B女均未回复。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长时间不和,且经过第一次诉讼后,这一状况仍然没有好转,法院认为两人的感情已经破裂,法院经两次传票传唤和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向法院答辩,也未出庭应诉,故此法院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则不予处理。

【问与答】

问:一方不在国内,离婚程序如何进行?

答:对于一方不在国内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不在国内的一方需要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意见书,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代为处理。对于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的,在立案的时候可将该情况向法院说明,以争取法院早日开庭。

问:如何进行域外送达?

答:诉讼资料由国内受理案件的法院层层送交外交部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问:在域外的一方不应诉,法院如何处理?

答:经过正常送达程序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缺席判决时,财产分割问题法院通常不予处理,需要再自行协商或另案诉讼。

【结语】

作为国内提起诉讼的一方,应提供国外一方的准确生活地址,且与国外一方积极沟通出庭应诉事宜,尽量避免公告送达,以免延长诉讼时间。另外,对方不出庭应诉的,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但通常不予处理财产问题,财产问题需另行协商或另案处理,不仅增加诉讼成本,也徒增诉累。

亲爱的读者,如果您遇到离婚法律问题,可拨打我的咨询电话1352486804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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