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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goodcase
2019-08-06

李某与周某甲、周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夏庆雷 时间:2019年08月06日 16时41分 | 已阅读: 788 | 我要评论(条) | 举报

?基本案情:2013年4月17日,被告周某甲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由被告周某乙提供担保。2013年9月26日,签订书面还款协议,约定月息1.5%,2013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底,分三期...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2013年4月17日,被告周某甲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由被告周某乙提供担保2013年9月26日签订书面还款协议,约定月息1.5%,2013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底分三期付清借款本息。在协议期限内被告仅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4000元,剩余借款本息至今未能支付。

案件点评:该案为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周某甲向李某借款后未将借款本息时归还,担保人周某乙为该债权提供担保保证,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该案关键点在于证明周某乙是否应承担担保人责任。因为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涉案借款的保证期间为2016101日至2017331日,原告未提供在上述保证期间内向周某乙主张还款的证据该期间为除斥期间。因此周某乙的保证责任已免除。最终,法院判决周某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