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庆雷律师网(华律网推荐认证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法律咨询热线:18660840580
夏庆雷律师 近期帮助过:4493 网站积分:10528 好评率:100% 一对一咨询
手机:18660840580(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传真:
邮箱:766357430@qq.com 执业证号:1370920********87 执业机构: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20号中兴大厦18楼
更多
成功案例
交通事故后,统筹保险公司及道路...山东省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鲁 0921 民初 3145 号原告: 小明被告1:小李(...2023/3/17 16:37:06韩X1、韩X2等与韩X5等遗嘱...律师观点分析原告韩X1、韩X2、韩X3、韩X4与被告韩XX、韩X5、韩X7、金X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2021/9/21 9:19:51高X、王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案例点评模板:原告高X购买被告王X的房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案涉房屋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后,因被告的原因涉案...2021/9/20 11:19:40
非常感谢,对案件分析非常到位2022-06-222021-06-082020-07-31很转业很细心2020-01-19谢谢??2020-01-19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疑难想寻求夏庆雷律师帮助,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夏庆雷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夏庆雷律师电话(18660840580)寻求帮助。

成功案例 goodcase

李某与周某甲、周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夏庆雷 时间:2019年08月06日 16时41分 | 已阅读: 530 | 我要评论(条) | 举报

?基本案情:2013年4月17日,被告周某甲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由被告周某乙提供担保。2013年9月26日,签订书面还款协议,约定月息1.5%,2013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底,分三期...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2013年4月17日,被告周某甲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由被告周某乙提供担保2013年9月26日签订书面还款协议,约定月息1.5%,2013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底分三期付清借款本息。在协议期限内被告仅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4000元,剩余借款本息至今未能支付。

案件点评:该案为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周某甲向李某借款后未将借款本息时归还,担保人周某乙为该债权提供担保保证,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该案关键点在于证明周某乙是否应承担担保人责任。因为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涉案借款的保证期间为2016101日至2017331日,原告未提供在上述保证期间内向周某乙主张还款的证据该期间为除斥期间。因此周某乙的保证责任已免除。最终,法院判决周某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