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能否再次享受工伤待遇?流程是什么
工伤复发后劳动者仍可享受相应工伤待遇,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的权利。认定工伤复发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此前已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过待遇;二是复发伤情与原工伤存在直接关联,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待遇方面,复发治疗的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办理流程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工伤认定书、复发诊断证明等材料;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或劳动者自行申报;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复发后,即可申领待遇。未参保的,所有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需留存诊断记录、鉴定结论等证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