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中因第三人原因受伤,能同时主张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吗
劳动者因第三人原因工伤,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两者互不冲突,即“双重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和第三人侵权赔偿。赔偿范围划分:
1.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社保基金或单位支付;
2.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由侵权第三人支付。
注意事项:
1. 医疗费不得重复主张,若工伤保险已报销,第三人无需再支付,反之亦然;
2. 主张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获取工伤待遇,同时向法院起诉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
3. 单位追偿权,若单位未参保需垫付工伤待遇,可向第三人追偿;
4. 证据要求,需留存工伤认定书、医疗记录、侵权责任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案例:某职工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认定工伤十级后,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万元,同时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2万元,职工获得双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