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主张哪些额外权益
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额外权益,需注意时效和证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双重权益:
1. 双倍工资差额,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合同的,每月支付2倍工资,差额部分需在1年内主张,时效从满1年之日起算;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满1年仍未签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补签,单位不得单方解除。
实操要点:1. 证据留存是关键,需收集工资流水、工牌、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2. 双倍工资主张范围,仅含基本工资等固定收入,不含加班费、奖金等,且最长支持11个月;3. 例外情形,若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单位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4. 维权途径,向劳动仲裁申请主张,若单位补签合同仍可追溯此前的双倍工资差额。
案例:某职工入职18个月未签合同,收集工资流水和工牌申请仲裁,主张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5.5万元及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委全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