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波律师网

执业24年,擅长办理离婚纠纷、遗产继承纠纷、遗嘱订制、家族财产分配等争议和企业及员工劳动纠纷,企业经营刑事风险防范等,解决了300+以上商务精英人士家事婚姻案件

IP属地:广东
何波律师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继承、离婚、工伤赔偿

何波律师

00:00-23:59
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802709343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前协议:能约定什么?哪些约定无效?

2025-11-24

发布者:何波律师|时间:2025年11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124人看过举报

婚前协议:能约定什么?哪些约定无效?

婚前协议是防范婚姻风险的重要工具,但约定内容需受法律边界约束。合法有效的约定包括: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婚后财产分配方式、家务补偿标准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此类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三类约定无效:一是限制婚姻自由的,如 “提出离婚需赔偿 100 万”;二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如 “禁止对方探望父母”;三是免除法定义务的,如 “互不承担抚养子女责任”。

需特别提醒,协议不能规避夫妻共同债务规则,若约定 “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债权人不知情的仍可要求夫妻双方连带偿还。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深圳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802709343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75241

  • 昨日访问量

    53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何波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