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能约定什么?哪些约定无效?
婚前协议是防范婚姻风险的重要工具,但约定内容需受法律边界约束。合法有效的约定包括: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婚后财产分配方式、家务补偿标准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此类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三类约定无效:一是限制婚姻自由的,如 “提出离婚需赔偿 100 万”;二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如 “禁止对方探望父母”;三是免除法定义务的,如 “互不承担抚养子女责任”。
需特别提醒,协议不能规避夫妻共同债务规则,若约定 “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债权人不知情的仍可要求夫妻双方连带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