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休产假后返岗,单位要求调岗降薪,合法吗
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休产假单方调岗降薪,调岗需满足法定条件,降薪更是明确违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女职工产假后返岗,应恢复原岗位原工资,单位不得歧视。合法调岗仅两种情形:
1. 双方协商一致,且调岗不具有惩罚性,薪资与原岗位相当;
2. 原岗位因客观情况消失(如部门撤销),单位需提供相近岗位,薪资不得降低。
常见违法情形:以“产假后无法胜任原岗位”为由调至低端岗位、降低工资,或要求女职工“待岗”降薪。
维权步骤:1. 书面拒绝单方调岗降薪,留存异议记录;2. 收集原劳动合同、调岗通知、工资流水等证据;3.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主张恢复原岗位原工资,若单位强制调岗可主张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4. 若单位以“不接受调岗”为由辞退,属违法解除,可主张赔偿金。
案例:某女职工休产假后返岗,单位将其从财务主管调至出纳并降薪30%,女职工仲裁后,仲裁委判决单位恢复原岗位及工资,并补发降薪期间的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