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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谁负责

2025-11-12

发布者:何波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335人看过举报

劳动者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谁负责

劳动者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双重劳动关系)发生工伤,由实际用工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有明确界定。责任划分核心:

1. 劳动者与两个单位均存在劳动关系,均需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伤保险只需其中一个单位缴纳;

2. 工伤发生在哪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该单位承担工伤责任,无论是否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3. 若承担责任的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需全额支付工伤待遇,不得要求另一个单位分担。

实操要点:

1. 劳动者需告知两个单位双重就业情况,避免隐瞒导致责任纠纷;

2. 发生工伤后,向实际用工单位主张权益,提交工作证明、工伤事故证据;

3. 若单位拒绝承担,可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案例:某职工同时在A公司(缴纳社保)和B公司(未缴纳)工作,在B公司工作时受伤,B公司需承担全部工伤待遇,不得要求A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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