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也不终止,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也不终止,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主张“续签合同+工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4、82条提供维权依据。权益主张:
1. 要求续签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同意续,单位拒绝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若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连续工作满10年),单位必须续签;
2. 未续签但继续工作的,从到期次月起,可主张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3. 若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关系,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
实操步骤:
1. 向单位书面提出续签或终止合同的要求,留存通知记录;
2. 单位拒绝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3. 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案例:某职工劳动合同2023年12月到期,单位未续签仍安排工作至2024年6月,职工申请仲裁主张2024年1-6月双倍工资差额3万元及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