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员工,需具备哪些证据
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员工,需提供“制度合法+行为违规+情节严重”三类证据,否则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了举证责任。核心证据要求:
1. 规章制度合法证据: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记录、与工会协商的证明、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记录(如员工手册签字、培训签到);
2. 员工违规行为证据:书面警告记录、违规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违规说明、工作成果瑕疵证明等;
3. 情节严重的证据:规章制度中明确“严重违反”的具体情形(如“连续旷工3天属严重违规”)、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证明(如客户投诉记录、经济损失核算单)。
实操风险:单位规章制度未公示、违规情形未明确界定、证据不足的,辞退属违法,需支付赔偿金。
案例:某职工连续旷工5天,单位以严重违规辞退,提供了经职工讨论的规章制度(载明旷工3天属严重违规)、考勤记录、书面警告函,仲裁委认定辞退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