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60岁以上)受伤算工伤吗?
超龄劳动者(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判断标准是是否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广东社保部门和法院对此有明确裁判规则:第一种情况是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如农村户籍农民工、未参保的个体从业者等,即便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接受管理、按月领取工资),受伤后仍可认定为工伤。佛山某建筑工地上的62岁农民工,未参保养老保险,日常接受施工单位管理并领取固定工资,在绑扎钢筋时摔伤,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家属获赔20万元。第二种情况是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返聘人员,这类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受伤后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通过人身损害赔偿途径维权,即向用人单位主张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广州某退休教师返聘到培训机构授课时摔倒,法院判决培训机构赔偿医疗费8万元。需要提醒的是,超龄劳动者维权时需提供工资流水、工服工牌、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