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三方合同与网签合同不一致就能拒绝网签吗?

2021-05-06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878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但若买家或中介修改网签合同至与三方合同一致,或注明:“若网签合同与三方合同不一致,以三方合同为准”,则卖家不能再拒绝网签,否则视为违约。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陈卖家与林买家和顺某公司签订的85日手签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履行过程中,林买家与陈卖家在签订网签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继续履行。关于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继续履行的违约问题。陈卖家与林买家和顺某公司签订的85日手签合同,就税费、付款方式、交房、中介费、过户、违约责任、管辖等问题,已经做出明确约定。在后续签订网签合同过程中,86日网签合同就合同丙方、税费、付款方式、交房、中介费、过户、违约责任、管辖等约定均作出变更,陈卖家提出异议。根据陈卖家提出的异议,第三人制作818日网签合同,就合同丙方、中介费的约定进行变更,85日手签合同约定一致,但就付款方式、交房、过户、违约责任、管辖等约定仍与85日手签合同不一致,陈卖家仍然拒绝签订该网签合同。第三人再次制作828日网签合同,该网签合同就付款方式、交房、过户、违约责任、管辖等约定仍与85日手签合同不一致,但同时增加约定“本网签合同与201885日签的三方房屋买卖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三方房屋买卖合同为准”,陈卖家仍然拒绝签订该网签合同。828日网签合同已经增加约定“本网签合同与201885日签的三方房屋买卖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三方房屋买卖合同为准”,未违反85日手签合同的约定,陈卖家仍然拒绝签订828日网签合同。2018910,林买家委托律师向陈卖家发出律师函,要求陈卖家商定网签合同的内容及签署时间,陈卖家未予理会。陈卖家拒绝签订828日网签合同,林买家无法办理按揭手续,导致合同没有继续履行,陈卖家的行为导致房屋交易无法继续,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98078

  • 昨日访问量

    779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