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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卖家妻子对买卖不知情,合同有效吗?(宅基地纠纷第730讲)

2026-08-1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 |69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法院如果认定宅基地房买卖合同如果无效,理由只会是买家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他什么妻子不知情啊,买卖合同时间不对啊,甚至签名不是卖家本人所签啊,这些理由都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认定。一个是多年前的交易,说妻子不知情不合常理,法官也不会信。一个是即便真的不知情,也不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房卖家的妻子主张自己对交易不知情,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就说了:丈夫是否有处分权,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即便丈夫未征得配偶同意卖房,也不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判决书节选:    汤卖家称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汤买家签订的安置协议属于无权处分,侵害汤卖家夫妻另一方的安置权益,故属于无效。对此,本院认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征得配偶同意属于汤卖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即便汤卖家未征得其配偶同意处分涉案房屋,也不导致其处分涉案房屋的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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