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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后,地的价值要赔偿吗?(宅基地纠纷第590讲)

2026-06-03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7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要赔。不要去看前几年或者外地的判决,乱七八糟的怎么判的都有,没有参考意义。就看广州市最近3年的生效判决即可,全部都是判的宅基地的价值部分也要赔偿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就主张地的损失不应该赔,法院就认为买家支付购房款后就有权获得地和房屋的整体增值利益补偿。

判决书节选:2025广州中院某判决

    关于何卖家是否应向韦买家赔偿涉案房屋增值损失及赔偿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本院认定何卖家应就该项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于何卖家上诉提出韦买家不应获得地价补偿问题,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双方就案涉房屋达成的买卖交易包含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两者无论在物理属性亦或权利归属上均具有不可分割性,韦买家在整体支付对价后自应有权获得土地及房屋的整体增值利益补偿,至于双方所签订《协议书》中有关“补偿地价与乙方无关”的内容本就属无效约定,不能作为界定双方权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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