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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赁合同无效后,能要求赔偿装修损失吗?

2020-12-28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424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因没有合法报建手续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的,装修费损失一般一人承担一半。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涉案物业无合法的报建手续,属于违法建筑,蒋某、汇某公司就涉案物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均属无效合同。关于履约保证金,现合同无效,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故蒋某要求汇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96992元合法合理,予以支持。

关于装修损失,蒋某提供《施工合同》、报价表、收据及收款方银行账户明细拟证实其对涉案物业进行装修,汇某公司确认蒋某存在装修事实,图某公司确认在承租涉案物业时已存在原有装修事实,故法院对蒋某主张其对涉案物业进行装修的事实予以采信。关于装修金额,蒋某主张为合同记载的370000,且提供了装修方收取合同约定的首笔款项148000元的账户交易明细,汇某公司虽有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故法院对蒋某主张的装修金额予以采信。现蒋某确认涉案物业的装修已被图某公司进行了修改,故相应被修改的装修也应随之被拆除,但因蒋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损失数额,故法院结合蒋某承租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酌情认定为100000元。考虑蒋某与汇某公司在签订涉案物业的租赁合同时均具有过错,该损失应由蒋某与汇某公司共同承担,故法院酌情认定该损失应由蒋某与汇某公司共同承担50%,汇某公司应向蒋某赔偿装修损失50000元。关于预期租金收益损失,该损失并不属于因无效租赁合同可获得损失,法院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土地租赁与承包合同,储蓄合同,医疗服务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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