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地拆迁中谁有权强拆?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由政府组织城市管理、公安、房屋征收等部门和单位依法实施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可由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法条: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二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发出搬迁催告。被征收人仍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可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城市管理、公安、房屋征收等部门和单位依法实施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可由人民法院执行。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租户与被拆迁人补偿款分配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