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最好是保留相关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书面协议、录音等,证明自己现在签署的任何书面材料,如《具结书》、《放弃继承声明》等,都只是为了配合签订拆迁协议,不是真的愿意放弃继承。否则什么证据都没有的情况下,就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析了,诉讼风险大大增加。当然兄弟姐妹之间,一般不好意思让签订书面协议,那至少也要录个音,否则万一对方反悔,就大大增加了自己的风险。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证是父亲的名字,旧的房屋是父母建的,后哥嫂又重建了。到拆迁时,哥哥让妹妹配合签订《具结书》,同意哥哥一个人去签拆迁协议,妹妹就签了,但留了一点心思,就是电话沟通的时候录了音,哥嫂在电话里同意到时分妹妹拆迁权益。后哥嫂领取拆迁权益后,反悔不愿意分给妹妹。妹妹这时拿出录音等证据,最终成功分到了父母留下的旧面积的一半的拆迁权益。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钟二女提交了电话录音等证据可以证实钟大儿、杨大媳曾经同意钟二女可以享有其应得的拆迁补偿权益份额,结合钟大儿长期作为户主代表领取村民分红等事实,可以认定该村存在由户主代表领取分红及签订改造安置补偿协议的做法,钟二女主张其签署具结书是为了让钟大儿作为户主代表统一办理改造安置补偿事宜,本院予以采纳,不能因此认定钟二女放弃对某号房屋的继承。钟大儿、杨大媳拆除原某号房屋、重建某巷3号房屋并阻碍钟二女获得相应拆迁补偿权益的行为,侵害了钟二女的利益,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故钟大儿、杨大媳以钟二女已签署具结书、已放弃对某号房屋的继承为由主张其不存在侵权事实,本院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