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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征地拆迁纠纷律师团队 住改商补偿标准咨询

2020-10-1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276人看过举报


广州征收房屋时住改商的房屋如何补偿?

咨询电话: ,张静,相关法条: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拥有合法产权,但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宅用房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

(一)19871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70%给予补偿。

(二)19871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施行后至19974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补偿。

(三)19974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200126日《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

(四)200126日《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施行后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按上述第(一)、(二)、(三)项计算的货币补偿总额低于按照本办法有关住宅房屋计算处理的补偿总额(即房屋价值补偿加上奖励)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总额确定补偿。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租户与被拆迁人补偿款分配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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