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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委托合同纠纷中,委托人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吗?

2020-07-2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325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委托人具有随意解除权。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合同约定了合同不可撤销,但因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杨某与乐某公司签订案涉《某广场综合服务协议》,约定杨某委托乐某公司针对案涉商铺进行经营管理咨询及装修管理监督。该协议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委托合同的特征,故法院认定该协议为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以信任为基础,《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对委托合同均有任意解除权,故杨某以不愿再继续信任乐某公司为由,请求解除案涉《某广场综合服务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正确。案涉《某广场综合服务协议》虽约定该协议具有不可撤销性,但如按乐某公司理解为不可解除,则该约定与上述法律规定不符,故乐某公司以该约定为由主张杨某无权解除合同的上诉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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