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委托他人调解处理纠纷,未成功能退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按照合同约定,如合同约定不成功退款就可以。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委托合同纠纷,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从双方签订的《委托调解协议》内容来看,邱某委托陈某促成(2012)粤高法民四重字第X号案原被告和解且撤诉,该委托合同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陈某系以普通公民身份在诉讼程序之外参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过程,以促成案件庭外和解,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依约履行义务。邱某在签订合同后已支付委托费300万元,陈某在收取款项后未向其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且法院于2017年6月29日作出判决,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陈某应依约在结果确定3日内退还委托费300万元,其至今未返还上述费用,邱某主张陈某返还委托费300万元及支付利息有理,法院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