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与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合同,保本条款有效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保底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以及委托关系中的责任承担规则,属于无效,导致委托理财合同整体无效。合同无效后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认定过错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代理炒股的公司承担70%责任,委托人承担30%责任。
判决书节选:
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李某、陈某与量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效力以及量某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量某公司股东是否应连带承责?
首先,涉案三份《合作协议》虽有保本、保一定比例收益的约定,但对收益的上限并无限制,且约定收益的分红比例,故三份《合作协议》实质是委托理财合同,李某主张双方是民间借贷关系,不符合事实。
其次,三份《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量某公司保证不亏损本金,亏损部分由量某公司弥补,上述条款的约定,免除了委托人应承担的投资风险,属于保底条款性质,上述保底条款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以及委托关系中的责任承担规则,亦有悖于经济基本规律以及资本市场规则,故该保底条款应属无效,因该保底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系本案委托理财合同的核心条款和目的条款,不能成为相对独立的合同无效部分,故上述保底条款的无效导致量某公司与李某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整体无效。
第三,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知悉投资行为的盈亏具有不确定性,而且李某在南某文交所开户时,南某文交所亦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其为了牟取高额收益而与量某公司订立涉案协议,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导致李某订立合同的主要诱因,是量某公司向李某保证,其能通过委托量某公司投资南某文交所理财获得高额收益,且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而量某公司的该承诺也违背了其与南某文交所的经纪会员合作协议以及南某文交所对其的风险提示,因此,量某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本院确定涉案委托理财的损失由量某公司承担70%,李某承担30%。南某文交所提交的截止2018年10月10日的交易商结算表显示李某账户持有市值268万元、李某账户持有市值602元,李某对于上述市值予以确认,则李某委托理财的损失为502万元,量某公司应对上述损失的70%即351万元承担责任,因此,本院对李某诉请量某公司返还351万元以及起诉之日起的利息予以支持,李某诉请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