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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买卖纠纷法院如何处理?

2019-02-18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882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法院不予受理,因为没有宅基地证或没有合法报建,都属于违法建筑,法院不会对违法建筑的使用权作出处理。

判决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及被上诉人均确认穗天沙字第X号及穗天沙字第X号《村镇宅基地使用证》上所指的房屋已被拆除重建,重建的房屋没有报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形作出不同的处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因此,现并无证据证明涉案宅基地上重建的房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此情况下本案应在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案宅基地上重建的房屋处理完毕后,相关利害关系人方可提起民事诉讼,未经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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