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继承纠纷与分家析产纠纷实践中非常难区分,不要说律师,就算是法官,有时候都区分不了。但是张律师看到有位法官的区分方法很好,简单明了有理,那就是:继承只有两种方式,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所以,如果是按照继承顺序和份额或者遗嘱来分割房屋的,就属于继承纠纷。如果不是,那就属于分家析产纠纷。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去世多年后,留下一栋宅基地房(夫妻共有)。于是母亲和四位女儿一起签订了一份协议,名字也取得怪,叫《公证书》,内容是大女儿出资21万给母亲和三个妹妹分,房子就归自己了。多年后,三个妹妹反悔不承认《公证书》的效力,起诉要求继承分割该房屋。一审法院认为,宅基地房登记在父母二人名下,三个妹妹的要求也是继承分割,故本案应为继承纠纷。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公证书》的内容,家庭成员并不是按照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割房屋的,《公证书》的性质应属于分家析产性质,故本案应为分家析产纠纷。最终,二审法院认定本案为分家析产纠纷。张律师感慨:二审法官的水平就是比一审高!
判决书节选: 广州中院认为,关于本案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经审理发现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个案案由? 本案立案时案由为法定继承纠纷,经审理发现本案争议并非基于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发生的纠纷,涉案《公证书》实质是家庭财产分割协议,故本案案由应为分家析产纠纷,本院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