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案件,大儿子主张已去世父亲名下的宅基地房,虽然还登记在父亲名下,但已经分家析产分给自己了。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大儿子主张已经分家析产分给了自己,但没有提供分家析产协议,也无其他证据。其次大儿子虽然申请了三名证人出庭作证,但两名表示不清楚情况,一名表示只是听其母亲说过一句分家。再次,母亲立了遗嘱,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指定继承。最终,法院认定该房屋没有分家析产,仍属于父母遗产,母亲份额部分应案遗嘱继承。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系继承纠纷。关于案涉房屋的权属问题。案涉宅基地房屋的使用权登记在被继承人王父名下,房屋建造于王父和段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案涉房屋应属于王父和段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大儿主张宅基地房屋已经分家析产,但是其他继承人均不予确认,王大儿既没有提供书面的分家析产协议证实其主张,其提供的其他证据也不足以佐证分家析产的事实;王大儿申请三名证人出庭拟证明分家析产的事实,但其中两名证人当庭陈述其不清楚是否分家析产的事实,另外一名证人陈述其是从被继承人段母口中听说已经分家,但是被继承人段母在遗嘱中明确说明案涉房屋属于其与王父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将其的份额部分指定由吴某华等人继承,故该证人的陈述与被继承人段母的遗嘱内容相矛盾。在王大儿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的情况下,依法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