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要扣除。父母去世后,如果遗留有经济社股份,各继承人又暂时不分割的话,一般都会协商让某个继承人代领分红款,用于父母墓地维修、祭祖或家族聚会等开支。后续如果有继承人起诉分割股份,并且要求返还之前代领的分红款的话,需扣除前几年代领人已支付的款项,剩余款项才需返还。如下面这个案件,父母去世后,二儿子10年间代领了父母分红款29万元。后其他继承人要求二儿子返还。一审法院认为二儿子虽然主张自己垫付了拜山、家庭聚餐、父母的墓地等费用应扣除,但并未提交证据,故不予支持,判决二儿子全额返还分红款。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二儿子未提交充分支付凭证,但多年来父母拜山及家庭聚餐、父母的墓地等费用都系由陆二儿出资是事实,因为时隔多年,要求陆二儿详细保留每一笔费用的支出票据亦不符合常理和现实。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扣除二儿子垫付的5万多元后,剩余费用再分割。
判决书节选: 关于陆二儿已领取的岑母2010年至2020年期间的分红款299536.5元的认定处理问题? 陆二儿、陆三儿、岑大孙、岑二姨、岑三姨、岑四姨主张上述款项中的57101元已经用于重要节日、宗族祭拜等家族活动,故应当扣除陆二儿垫付的57101元后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计算陆四儿继承的分红款63493.86元且无需支付资金占用费?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上述款项在领取时基本上系由岑母的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由陆二儿代为继承,故由此可见陆二儿领取上述款项并非私自领取,而且当时各继承人是协商一致同意由其代为领取? 同时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可见,多年来父母拜山及家庭聚餐、父母的墓地等费用都系由陆二儿出资,因为时隔多年,要求陆二儿详细保留每一笔费用的支出票据亦不符合常理和现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和生活经验,本院认为应当采信陆二儿、陆三儿、岑大孙、岑二姨、岑三姨、岑四姨的主张,即扣除陆二儿垫付的57101元后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计算陆四儿继承的分红款63493.86元且无需支付资金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