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遗嘱利害关系人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否取得遗产、取得多少遗产会直接影响其利益的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下面这个案件,岑父的遗嘱由孙女的朋友见证,法院就认定不属于利害关系人,遗嘱合法有效。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岑父所立遗嘱符合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反映了岑父的真实意愿,应为合法有效。至于岑大女、梁大婿提出岑父并不认识四名见证人,四名见证人的身份效力存疑,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所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否取得遗产、取得多少遗产会直接影响其利益的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实践中,遗嘱通常是由亲戚朋友作为见证人进行见证,本案的四名见证人虽系岑父外孙女的朋友,但并不必然导致与待处分财产存在利益上的关系,进而影响到见证人的公正性,不属于通常理解的“利害关系”? 况且,四名见证人为立遗嘱人岑父进行遗嘱见证的事实,除了遗嘱本身,还有见证时所拍摄的视频佐证,其真实性足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