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由法官根据案情酌情认定由谁承担,并不是简单的谁败诉谁承担。如果鉴定是案件的关键,则法官判决各方分担也是可能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大儿子申请鉴定两个妹妹与自己是否是同父异母关系。鉴定出来是同父异母关系。两个妹妹主张鉴定费由大儿子承担。但法官认为,两个妹妹均是在后母与父亲结婚前出生的,且出生证上记载的父亲为他人,故兄妹关系鉴定对本案至关重要,而本案是两个妹妹起诉分割遗产。最终,法院认定鉴定费9080元由各继承人参考诉讼费分担比例分担。
判决书节选:
关于李三女、李四女与被继承人李父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因李三女、李四女均是在其母亲赵后母与李父结婚前出生,且李四女的出生证上记载的父亲亦为他人,故在二审期间,本院根据李大儿的申请,依法委托了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李三女、李四女与李大儿是否属于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倾向于认为李三女、李四女与李大儿为同父异母半同胞关系,本院认定李三女、李四女系李父的法定继承人。 至于赵后母、李三女提出要求李大儿承担李四女因配合血缘鉴定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因其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三女、李四女与被继承人李父存在亲子关系,而本案亲缘鉴定是确定李三女、李四女是否属于李父的法定继承人的前提条件,故该支出费用的发生是其诉讼成本,不应由李大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