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长期与父母同住属于履行较多赡养义务,可以多分。如下面这个案件,父母一共遗留50股股份,三儿子因长期与父母同住,故法院认定三儿子可以分40%即20股股份,其他继承人各12%即6股股份。同时,大儿子和二儿子抗辩,说父母有自己的医保和退休金,三儿子并没有比其他子女多出赡养费,故没有履行较多赡养义务。法院就说了:赡养义务不仅仅是金钱方面,还包括精神陪伴、日常照料方面,故与父母同住的子女,无论有没有多花钱,也属于履行了较多赡养义务。
判决书节选:
关于刘三儿是否应当多分遗产的认定处理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本案中,刘三儿提交的证据及刘六女、刘五女、刘四女的陈述能够证实,被继承人刘父、李母生前与刘三儿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刘三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及精神上的慰藉? 刘三儿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相片、门诊病历、缴费清单、殡葬费票据、特殊服务协议书、情况说明及证人证言等,均已得到法院核实并采信? 刘三儿的赡养行为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也得到了继承人刘六女、刘五女、刘四女的认可? 虽然刘二儿、刘大儿主张被继承人具备经济能力,无需额外供养,刘三儿另外有获得相关继承遗产权益等,但上述抗辩并不能否认刘三儿在实际生活中对被继承人所做出的主要扶养贡献? 此外,刘三儿作为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履行的不仅是经济供养义务,还包括日常照料、医疗陪护、丧葬办理等综合性的扶养义务,其扶养行为已超出一般亲属间的互助范围,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情形? 刘二儿、刘大儿还主张刘三儿存在相关隐匿、侵吞遗产等行为,但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其该项主张依据不足,故不予采纳? 综上,一审法院关于刘三儿可以多分遗产的认定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但在具体的多分比例上,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处理存在不当,故予以纠正,根据本案具体情况,本院认定刘三儿可以分得40%,其余继承人各分得12%? 综上,改判:被继承人刘父、李母在广州市白云区某经济合作社的股权50股及相应收益(含暂缓发放收益),由刘大儿、刘二儿、刘三儿、刘四女、刘五女、刘六女共同继承所有,其中20股股权及相应收益由刘三儿继承所有,6股股权及相应收益由刘四女继承所有,6股股权及相应收益由刘五女继承所有,6股股权及相应收益由刘六女继承所有,6股股权及相应收益由刘二儿继承所有,6股股权及相应收益由刘大儿继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