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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继承人瞒着自己将房屋过户了怎么办?(继承纠纷第141讲)

2026-07-16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7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 |5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妈妈去世后,爸爸、

哥哥、弟弟三人共同继承了房屋。房屋登记在爸爸一人名下。后爸爸和弟弟瞒着哥哥,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到弟弟名下。弟弟知道后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就判决支

持。

判决书节选: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荔房屋系何夫彭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当然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之后,房屋被拆迁,拆迁人依照《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用作拆除原址房屋后的产权调换(补偿),故涉案房屋亦属于何夫彭妻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彭妻于1998年3月24日去世后,涉案房屋中彭妻享有的产权份额应由其继承人何夫何哥何弟共同继承。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故涉案房屋即使登记的权利人为何夫,但应为何夫何哥何弟共有。何弟主张何哥曾表态放弃房屋,何哥不予认可,何弟缺乏证据予以证实,故院不予采信。在明知涉案房屋为何夫何哥何弟共有的情况下,何夫何弟以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形式,无偿将案涉房屋登记至何弟名下,损害了共有人何哥的合法权益。何哥现请求确认上述《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于法有据,院予以支持。本案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并不适用诉讼时效之规定,何弟答辩何哥所提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缺乏理据,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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