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广州宅基地房专家律师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商品房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定金能退有效吗?(商品房纠纷第18讲)

2026-08-2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 |10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有效,属于职务行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如下面这个案件,魏某签订认购书并缴纳10万元定金后,当天晚上回去就向销售发微信,说不想买了想退房。并在第二天去与销售现场沟通退定金并录音,录音中销售表示定金可以退。后开发商拒绝退定金,并称销售人员无权代公司作出承诺,魏某于是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定金可以退,属于职务行为,对公司有约束力。最终,二法院判决10万定金退还。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恒某公司应否退回定金的问题。根据魏某提交的录音录像证据,恒某公司销售人员在2024年7月21日的沟通中明确作出同意退还定金的意思表示,且该沟通围绕退款流程、时间等具体事宜展开,表明双方已就解除认购书及退款达成合意。恒某公司虽主张销售人员无权代表公司作出退款承诺,但销售人员作为案涉房屋销售事宜的直接经办人,其在履职过程中就案涉定金退还作出的意思表示,构成职务行为,对恒某公司具有约束力。即便销售人员未明确承诺具体退款时间,但其“同意退房”“退款需走流程”等表述已构成恒某公司同意返还定金的明确意思表示,双方退款合意成立且有效。因此,基于双方已达成的退款合意,恒某公司应向魏某返还10万元定金。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463501

  • 昨日访问量

    335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