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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据证明交的购房款是定金,认购书解除后能退吗?(商品房纠纷第15讲)

2026-08-2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 |16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定金,才不能退。如下面这个案件,黄某买商品房签订了认购书,交了50万购房款,但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都手写划掉了。后黄某不买房了,起诉退50万。开发商主张是定金不能退。法院审理后认为,定金条款已经划掉了,另外黄某交50万的收据或转账备注都没有说明是定金,故该50万不能认定是定金。现在认购书双方都同意解除,50万购房款应当全退。

判决书节选: 至于该50万元是否应予退还的问题。经查,涉案认购书第二条中关于定金的条款均手写斜线删除,即双方并未约定定金条款,且在认购书履行过程中,黄某支付的涉案50万元,均无备注款项性质;虽然郭某账户在收到黄某支付的10万元款项后转账给李某账户时备注了“定金”,但某房地产公司在本案中提供的收款收据亦确认李某账户收到的20万元为购房款性质。综上,结合认购书的约定、黄某付款无备注款项性质及某房地产公司收取款项后出具收据的情况,本院认定双方就涉案房屋的交易并未约定定金条款。虽然黄某未按认购书的约定支付剩余房款,但涉案认购书仅约定在此情况下没收黄某已付定金,除此之外并无关于违约金条款的约定,而某房地产公司亦未举证证实其实际损失,故在双方同意解除涉案认购书的情况下,黄某诉请某房地产公司退还已支付的50万元款项,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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