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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证人证言能不能证明宅基地房借名登记?(宅基地纠纷第636讲)

2026-06-1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9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仅凭证人证言,什么重要的事项都证明不了,在我们中国,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是很小的,必须配合其他书面证据才能被完全采纳。如下面这个案件,大儿子主张大女宅基地房是自己借名父母的名义登记的,实际上是自己的,起诉父母的其他继承人配合自己办理宅基地证更名手续。但大儿子提交的证据,仅是一份证人证言。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大儿子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伍大儿以借用父母伍父、吴母名义分别登记镇某村某号宅基地使用人为由,请求确认上述宅基地的使用人并上盖房屋为伍大儿所有及伍二女、麦三媳、伍三孙1、伍三孙2协助伍大儿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本案中伍大儿虽然提供证人陈某证言,拟证明伍大儿是借用其父母伍父、吴母的名义办理宅基地使用人登记? 根据伍大儿在起诉状中陈述证人陈某与伍大儿存在借款关系,证人陈某与伍大儿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 伍大儿也不能提供借名伍父、吴母登记上述宅基地使用人及出资的事实依据? 因此,伍大儿上述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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