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商品房纠纷中,是可以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产证。但是宅基地房办理产权登记非常难,所以法院一般不会判决这些。如下面这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某重建过的宅基地房,妻子诉讼请求要求可以办证时,双方各自办理各自楼层的产权证。法院就说了:你只有个旧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没报建,你这个诉讼请求,法院处理不了,判决不予支持。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8号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的问题? 8号房屋虽是梁夫婚前通过家庭析产取得,但双方均确认婚后对该房屋进行了拆旧建新,建成目前八层房屋,故该宅基地房屋上盖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梁夫、谢妻各享有二分之一使用权? 梁夫虽主张其哥哥及母亲均有出资,但未能举证证实,本院不予采信? 考虑市场需求中楼层越低经济收益越高的惯例,本院综合讼争房屋的居住现状以及房屋的分割应当有利于生活居住使用的实际需要、不损害房屋的效用等原则,并结合梁夫、谢妻在讼争房屋上享有的权利份额的情况,确定8号房屋第二、三、八层归谢妻使用,第四、五、六、七层归梁夫使用,首层商铺由梁夫、谢妻共同使用,首层商铺租金由双方平分,8号房屋的楼梯、电梯由梁夫、谢妻共同使用?
谢妻要求在条件允许时,双方可就分得的部分以自己名义登记产权及申领房地产权证,对此本院认为,因该宅基地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也未明确产权归属,因此谢妻的该部分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