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如果父亲或者母亲自己也要主张份额,就需要参与诉讼,毕竟是分割家产嘛,有份的都可以参加。如果不主张份额,放弃份额,则可以不用追加进来参与诉讼。如下面这个案件,四个儿子打分家析产官司分割父亲名下的宅基地房,母亲表态放弃自己的份额,不参与诉讼。法院就没有追加母亲参与诉讼。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系分家析产纠纷?关于案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前案生效判决已认定了该宅基地使用权归苏大儿、苏三儿、苏四儿、饶二媳、苏二孙共同共有,可以直接作为本案裁判的依据?
根据“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以及结合本案事实、证据,案涉房屋亦应由苏大儿、苏三儿、苏四儿、饶二媳、苏二孙五人共同共有,其中苏大儿、苏三儿、苏四儿各占四分之一份额,饶二媳、苏二孙合占四分之一份额。关于饶二媳、苏二孙主张的应以宅基地使用证载明的权属人认定案涉房屋权属的意见,如前所述,生效判决已经认定了涉案房屋所在的宅基地是由苏二儿代表全家登记,真实权利人应为本案各方,饶二媳、苏二孙要求以登记认定案涉房屋权属的主张与生效判决相悖,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饶二媳、苏二孙上诉主张遗漏余母参加本案诉讼的问题,余母已经在前案中同意案涉房屋全部归其子女共有,生效判决亦系据此认定案涉房屋的宅基地权利人为其子女,即余母已经明确放弃了案涉房屋的权益,一审未追加其参加诉讼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