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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拆迁,安置房回购面积能分割吗?(离婚纠纷第311讲)

2026-01-1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331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如果是用婚内财产购买的增加安置面积,则需要补偿对方一半金额。如果不是用婚内财产购买面积,则无需补偿另一方。如下面这个案件,丈夫的婚前房产拆迁,丈夫又购买了一部分增加安置面积。后妻子起诉要求丈夫向自己支付回购款的一半作为补偿。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是丈夫婚前房产,拆迁补偿权益与妻子无关。至于增大面积部分,丈夫已举证该增大面积购买款是其哥哥帮其支付的,故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无需补偿妻子。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妻子该项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被拆除的登记在温夫名下两栋宅基地楼房是温夫个人的婚前财产,对此,双方均无异议?案涉的拆迁安置合同签订时间早于王妻、温夫婚姻登记时间?按照王妻提交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无论依据原被拆迁房屋的权利来源或是村民身份来源,王妻诉求取得案涉拆迁安置合同权益均缺乏依据?其次,对于温夫以3600/平方米回购价格向政府回购超面积30.8108平方米安置部分的合同权益,虽然发生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但温夫已经提交证据证明回购款由其哥哥温某代为支付,现无证据证实温夫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回购款,亦无证据佐证温夫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回购款,故王妻应承担举证不足的不利后果? 王妻主张温夫向其支付30.8108平方米回购折价款的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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