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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住一方父母的房子,离婚时能索赔装修款吗?(离婚纠纷第316讲)

2026-01-1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606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但不是全部装修款,而是酌情返还部分。如下面这个案件,夫妻婚后住在岳父提供的一套房中。丈夫出资28万重新装修了房屋,但结婚仅2年双方就离婚。丈夫起诉妻子要求支付28万装修款。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平原则,男方出资装修了女方父母的房屋,现在离婚,女方家人收益,应当对男方进行补偿。但需考虑装修折旧及男方有居住2年的情况,最终,法院酌情判决女方支付男方8万元。

判决书节选:

    本案中,张夫与陈妻有多年的感情基础,进入婚恋过程中,女方父母无偿为子女构建小家提供自有房屋供其居住使用,事实上蕴含了长辈对子女的祝福和帮扶?张夫、陈妻装修案涉房屋,投入一定的成本,同时获得了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装修后双方亦实际居住了一段时间,新婚夫妇通过改善居住环境实际获益?而装修的添附行为对原有较为老旧的房屋会产生一定的溢价是客观的,该添附物随意时间流逝和居住使用发生价值贬损也是客观的?诉讼中,张夫、陈妻均没有就装修溢价部分申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而张夫亦未充分举证证实案涉房屋的装修全部由其一人出资完成?据此,张夫上诉要求陈妻全额返还装修款,明显忽视了自己实际受益和添附物价值有贬损的事实,且其并未充分举证证实装修溢价真实价值,其上诉要求全额原价返还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考虑到双方结婚两年左右即协议离婚,装修物使用时间不长,且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有针对装修问题进行磋商,但最终删除了约定的内容?本院认为离婚协议条款所约定的“双方之间再无其他财产争议”不能当然认定已经排除了张夫向陈妻父亲主张权利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陈妻仍坚持认为双方已经通过离婚协议的约定排除了张夫主张返还其他财产的权利,理据不足,本院亦不予支持? 在陈妻明确表明同意由其一人承担返还装修款的前提下,本院通盘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并酌定由陈妻向张夫返还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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