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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擅自将夫妻共同房产过户给某子女,其他子女还能分割吗?(继承纠纷第153讲)

2026-07-1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7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 |18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使只写了一人名字,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将房产赠与给他人,即使赠与也只能赠与自己那一半产权。如下面这个案件,父母婚姻期间买的房,仅写了母亲一个人的名字,父亲去世后母亲将该房屋过户给二儿子。后大儿子起诉继承纠纷,要求将该房产一半产权作为父亲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法院就同意。

判决书节选:

   关于702房的相关继承认定处理问题? 经本院审查,702房虽然原先登记在罗母一人名下,但该房的购买时间系在罗母和李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有证据证明罗母和李父有约定过夫妻财产分别制,故无论该房的购买资金是否系全部来源于罗母,依法均应认定该房系罗母和李父的夫妻共同财产,即该房有一半产权份额属于李父的个人遗产,罗母无权将该房全部产权份额转让给李二儿? 另虽然该房现登记在李二儿名下,但如前所述,罗母无权将该房全部产权份额转让给李二儿,现法院已经对罗母、李二儿进行过相关询问(罗母、李二儿同意就罗母将该房全部产权份额转让给李二儿的相关合同问题在本案中一并认定处理),后依法认定该房有属于李父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可以作为遗产处理,同时根据本案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提交的证据对702房应如何继承处理作出了相应认定,经本院审查该认定并无不当,故予以确认? 本院审理期间,罗母、李二儿、李三女虽坚持主张上述认定不当,认为该房应属于李二儿的个人财产,李大儿无权继承,但罗母、李二儿、李三女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理据予以推翻一审判决的上述认定? 综上,本院认可一审法院对702房相关继承问题的认定处理,对罗母、李二儿、李三女就该房继承事宜提出的相关上诉意见及上诉请求,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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