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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24讲:集体成员资格的确定是否一定要经过表决?

2026-01-0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599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如果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可根据章程的规定并结合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情况予以审查确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周某等4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因征地农转居户口性质发生变化,但该经济社1997年明确原地农转居的居民也享有农民同等待遇,并向4人核发了股权证并发放相关成员待遇。后周某等4人因出国,经济社停发了其相应分红及待遇。2020年,该经济社又依据新实施的章程再次向该4人核发股权证,并备注“个人股10,出国保留”。后某街道办做出性质处理决定,认为该4人属于居民户口,是否属于集体组织成员需经成员大会表决。该4人不服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该4人的成员身份应根据该经济社的章程予以确定,且该经济社也认可该4人的成员身份,只是说回国居住满一定年限就予以确定资格。故街道办的行政处理决定应予撤销。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待遇认定案件,争议焦点为:四原告是否具有某经济社(某经济社成员资格?从《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可知,成员资格的确定并非一律需要经社委会或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对于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亦可根据章程的规定并结合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情况予以审查确定? 本案中,《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某经济联合社暨下属经济合作社章程》(202011)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等对成员身份情形作出了相关规定? 四原告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因征地转居户口性质发生变化,但1997某经济社明确原地农转居的居民也享有农民同等待遇,向四人核发成员股东股权证并发放相应成员待遇。后因出国,某经济社停发了原告的相应分红待遇? 2020年,某经济社根据该社20201月实施的新章程第十条等相关规定,再次向原告核发股权证,载明为成员股东,持有10股,除周某3备注“个人股10”外,其余三人均备注“个人股10,出国保留”? 某经济社也均认可原告的成员身份,并明确原告回国连续居住满足章程规定条件即可恢复分红? 综上,原告的成员身份应根据某经济社的章程予以确定,被诉行政处理决定应予撤销

    关于四原告要求发放20201月征地款5170元和20228月征地款23100元的问题? 由于补发分红应以社员资格认定为前提,被告应在查明四原告是否具有社员资格,款项发放情况、四原告回国情况等后,一并对四原告提出的该事项进行处理,被告径行驳回四原告提出的该申请事项,属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鉴于撤销诉争决定书,将对四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被告应对四原告提出涉案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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