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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第22讲:将股权转让款转账给不持有股权的人,能起诉返还吗?

2025-10-2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262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收取他人款项,就属于不当得利,可以起诉不当得利纠纷要求返还。如下面这个案件(判决书一),缪某想受让吴某持有的某公司5%个股权,转让25万给陈某。最终股权未受让成功,缪某起诉陈某返还。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不持有吴某在某公司的股权,收取股权转让款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判决陈某返还。张律师提醒:如果收取股权转让款的人是持有股权的人,则最后如果没有成功受让股权,也不属于不当得利纠纷,而是属于股权转让纠纷或合同纠纷。如下面这个案件(判决书二)就是这样判决的。

判决书一节选:

    法院认为,缪2021210日向转账25万元,原为收购吴5%股权的对价,但并不持有的股权,而提交的证据亦不能证明涉案款项属于缪为共同设立公司而缴纳的出资款,故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涉案款项?因此,缪要求返还涉案款项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院予以支持?

判决书二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本案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根据双方的陈述,林某与陈某均认可双方就林某入股广州公司进行过协商,林某向陈某支付案涉款项亦是基于上述目的?由此可见,不论案涉款项属于投资款还是股权转让款,林某向陈某转账的行为是具有法律上原因的给付?林某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本案诉讼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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