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实践中经常存在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往来转账的情况,如下面这个案件,陈某先是起诉马某借贷纠纷案,要求马某归还借款。后法院对账之后,判决马某归还了借钱39万。后陈某认为还有一些自己对马某的转账,法院未认定为借款,于是又起诉不当得利要求马某返还。法院审理后认为,有两笔款项之前的案件中未认定为借款,双方都说不清款项性质,则应属于不当得利。于是判决马某返还陈某这两笔款项。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陈某提交的民事判决书、马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陈某、马某在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期间存在密切的借贷往来及其他经济关系,双方在2018年9月还对此前的借贷关系进行了清理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陈某主张的大部分不当得利款项均能在马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找到对应的记录,显示相关款项是陈某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向马某支付的对价或款项,马某收受相关款项不属于不当得利?
至于陈某从2018年10月起支付给马某的款项,扣除在双方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已经处理的部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马某系基于何种法律关系收取款项,因此马某在2018年11月9日、2019年3月20日收取陈某的1200元、500元缺乏法律依据,陈某主张该款项为不当得利并要求马某返还有理,本院予以支持?